
一、协助党和政府宣传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,引导宗教人员自觉接受党委政府和宗教事务部门的管理。二、抵御渗透,反对分裂,弘扬正法,反对邪教。三、管理佛教内部事务,向相关部门反映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的愿望和要求,提出意见、建议。四、指导、审核、参与认定本县范围内藏传佛教活佛转世事宜;认定或取消宗教教职人员资格。五、负责活佛的培养、教育和管理;做好宗教教职人员的培养和培训工作。六、指导寺院民管会成员人选的推荐、选举工作;指导支持各寺院民管会,开展工作,健全组织。七、协调处理寺院及教职人员中存在的问题。八、组织对佛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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